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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俊华 实习生陈思)咸宁农民靳忠(化名)向武汉市烟草专卖局举报非法卷烟,他认为应得到18万元的奖励,最后却只拿到2万元。他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所得的奖金到底依照什么标准?
靳忠在京珠高速公路上从事各种举报8年了,近几年经常向烟草专卖部门举报非法贩烟。他介绍,去年7月23日晚,他向武汉市烟草专卖局举报一辆无证运输卷烟的货车,该局稽查支队三大队查获后,发给他举报奖2万元。靳忠称,这批非法卷烟价值155万余元,按烟草部门的奖励标准,他最少应得到18万元的奖金。为此,他在省市两级烟草专卖部门奔走反映一年多,却一直没得到满意答复。
昨日,记者陪同靳忠找到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一名姓陈的负责人说,奖金兑现细节是保密的,不方便公开。
在省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副总队长丁承华出示了一份市局稽查队对靳忠所反映情况的回复说明。说明上称,在靳忠举报的当日凌晨,市局稽查队已接到一名广东人的举报,因此,经核定的18.31万元奖金应支付给广东举报人。当时负责查处这批非法卷烟的李队长考虑到靳忠一贯很敬业,就与广东举报人商量,分了2万元给他。
丁承华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指导意见,省市烟草专卖部门有一个认定举报人及奖励的标准:同一笔非法卷烟,只认一个举报人;查获无证真烟按案值的10%左右兑现奖金,查获假烟则按50元/件兑现奖金。
该运烟车被查获后,李队长曾向靳忠发过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报告出来是假烟”。但有关质检部门证明,那批卷烟大部分是真烟。
得知这些信息后,靳忠认为他得到的2万元奖金有些糊涂:如果不是他第一个举报的,应该分文不拿;如果是他举报的,那另外十几万元为什么又发给别人呢?他打算通过诉讼程序来讨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