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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师疑遭逼供猝死审讯室:家属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08:1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教师王慧文猝死审讯室”一案在甘肃省白银区法院公开审理。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对涉案民警杨宏兵提起了公诉,王惠文的家属也向其提出了6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

  铐在审讯椅上7天轮番审讯民警变相用“肉刑”逼取口供

  今年7月16日,王惠文在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被该院保卫科以涉嫌盗窃抓获后,扭送至白银公司公安处。当月23日,王惠文的家属接到通知赶到白银公司公安处,被告知王惠文因盗窃被该处刑事拘留,在审讯期间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办案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赶到后进行现场抢救,随后又送往医院抢救,但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提起公诉的民警杨宏兵今年45岁,系白银公司公安处刑侦科侦查员、探长。8月12日因涉嫌刑讯逼供犯罪被刑事拘留,8月26日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7月16日下午1时许,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科以王惠文有盗窃嫌疑将其移交白银公司公安处审查。7月16日至7月23日,杨宏兵等人将王惠文手脚卡铐在审讯椅上连续轮番审讯,逼取口供。

  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王惠文7月16日下午1时许被移送到白银公司公安处,除被办案人员押解到其家中搜查赃物外,直到王惠文死亡的这7天内,除了上厕所,他一直被卡铐在审讯椅上,接受连续轮番审讯,吃饭也是办案人员吃饭的时候给他半个饼子或一个包子,而刑事拘留后王惠文本应被羁押在看守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宏兵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对犯罪嫌疑人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辩护人:

  教师死亡与“肉刑”逼供无直接关系

  这一行为明显轻微应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杨宏兵的辩护人认为,王惠文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杨宏兵没有直接关系,杨宏兵应该免于刑事处罚,其原因有二:

  首先,办案人员在王惠文家中搜查盗窃证据时搜出了王惠文曾患有肺结核病史的病历,说明王惠文有肺结核病史。

  其次,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尸体检验证实,王惠文系肺、心疾病猝死。同时,证人证言也证明,王惠文当时只是说身体不舒服,并没有出现强烈反应,等到发现时已经发病,杨宏兵也积极采取了救治措施。尸检报告证明,王惠文的死亡原因可排除外界暴力直接打击所致,死者体表损伤明显轻微,不足以致死。

  因此,杨宏兵的辩护人认为,杨宏兵采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与其死亡原因没有直接关系,不应为其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只应为其采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时导致王惠文轻微伤的行为负责,而这一行为明显轻微,应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今年8月16日,白银市政法委、白银市公安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教师王慧文猝死审讯室”一案时也称,“经法医鉴定系因病死亡,办案人员没有使用暴力殴打王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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