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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持枪抢劫信用社杀人案主犯获死刑

湖南石门持枪抢劫信用社杀人案主犯获死刑
唐业炎、陈星、胡良高(从左至右)在接受法院一审宣判。谭燕 摄

  本报讯(记者 陈国忠 通讯员 谭燕) 本报曾报道过的石门县抢劫金融机构案前日尘埃落定:常德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唐业炎、陈星死刑,胡良高无期徒刑。

  唐业炎与胡良高、陈星系牢友,他们多次纠结在一起谋划实施抢劫作案。2006年10月23日,唐业炎携带两支仿“六四”式手枪与胡良高在临澧县城寻找作案目标未果。唐业炎对胡良高说,自己曾在石门县燕子山信用社取过钱,熟悉那里的情况,附近又没有派出所,提议抢劫该信用社。当日下午,唐业炎与胡良高乘车从临澧来到常德,并由胡良高打电话约陈星到常德,三人遂策划当晚持枪抢劫该信用社。

  当晚8时许,唐业炎、陈星、胡良高同乘陈星的摩托车到达石门县燕子山墟场,3人从燕子山信用社后侧翻院墙进入院内躲在橘树下。胡良高和陈星每人手持一支仿“六四”式手枪,陈星的手枪里有5发子弹,胡良高的手枪里有4发子弹,唐业炎则手持1根木棒并将丝袜套在头上。胡良高首先起身向一间亮灯且房间开着的屋子走去,陈星、唐业炎尾随其后进入该房间。房间里仅有信用社工作人员苏艺和其丈夫张志林,见陌生人突然闯进房屋,苏艺和张志林高喊起来,胡良高用枪指向张志林并扣动扳机,但枪未打响。陈星随即朝张志林左前额部开了一枪,张志林中弹倒地身亡,之后3人迅速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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