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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装修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11:45  深圳晚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车位取得权属方能出租出售,“住改商”不再一刀切……《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日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三审”,上次立法听证会的许多意见得到采纳。

  车位应首先租售给业主

  车位、车库如何优先满足业主需要,是立法听证会上的焦点议题之一。省人大法委表示,关于车位、车库出售出租的规定,条例旨在对物权法优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定的细化,而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不是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条例只对建设单位依法取得权属登记的车位、车库如何优先出售给本区域业主,以及如何优先出租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作出具体规定。

  据此,新草案补充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出租”,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首先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

  违法装修最高罚10万

  根据听证会意见,为避免将原有关禁止“住改商”的规定理解为一刀切,新草案相关规定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新草案保留了禁止“房中房”的规定,并增加了惩罚规定。根据规定,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厨房等上方,由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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