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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报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12:00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26日电 (记者褚晓亮、周立权) 吉林省纪委日前就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案件下发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2007年10月,吉林省纪委牵头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长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国华在担任桦甸市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元,另有巨额家庭财产来源不明。同时查明于国华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目前,此案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吉林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于国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一起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敛财贪色、腐化堕落的典型案件。这起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教训惨痛。

  通报还指出,监管缺失、权力滥用,必然产生腐败。于国华作为市委常委、副市长,还兼任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大权独揽,逃避监督,滥用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大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决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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