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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宣判特大涉黑案 主犯郭万春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16:43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26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汉中市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25日由南郑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主犯郭万春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3万元。

  此案由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汉中市公安局历时9个月侦破,20名被告涉嫌10项罪名,受害者达9000多名,此前法院审理用了15天时间。

  法院审理查明,汉中市汉台区农民郭万春等20人先后在1997年、2003年注册成立了汉中市桥梁信息公司和汉中市万家信息公司,2006年又虚报资本成立了汉中市天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并形成了以郭万春为组织者,徐丽霞、徐小军、殷静、张建国为领导者,刘晓平、赵惠琴等20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长期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2002年2月至2007年2月,他们利用招聘、劳务输出、代办出国手续等手段进行诈骗,使受骗群众达9506人、诈骗所得366.6万多元,对要求退赔的群众采取百般刁难甚至暴力威胁的手段,拒不退款或少退款;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汉中市城区3家和勉县1家信息公司进行排挤打压,导致其无法经营而倒闭,特别是合同诈骗和高利放贷,涉及群众多、金额大,导致部分债务人有家不能归、夫妻离异、企业倒闭。

  法院判决主犯郭万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3万元;郭万春的妻子徐丽霞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执行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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