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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七种情形可生育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03:48  新京报

  本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符合七种情形可生育二胎,生二胎四年间隔期取消。25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有很多新规定。

  按照以前的规定,已婚育龄妇女生育第二胎,有四年的间隔期。在草案中,这一间隔被取消,同时还规定了合法生育二胎的7种情况。

  专家认为,取消生育间隔期后的3年内,广东可能会产生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拥挤效应”,但这只是暂时的。目前国内多个省市已经不再设定生育间隔期。

  以前还规定,广东城镇居民非婚生第一个孩子,要按照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纳两倍的社会抚养费。而新规定指出,未登记结婚、无《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孩子,60日内补办《结婚证》的,将免于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现在一些青少年早熟,他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实际意图,只是在比较冲动的条件下怀孕、生育,补办《结婚证》后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样减少了处罚对象,缓和了干群矛盾。

  合法生二胎7种情况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 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 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 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 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 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 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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