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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步伐】
30年户籍制度变迁
1984年 《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中,持续已久的严格控制城镇户口的规定第一次出现松动,允许农民进集镇落户,但仍明确规定户口松动的范围“不含县城关镇”。
1985年7月 《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次对离开户口原籍地的公民提出了必须申办暂住证或寄住证的规定,开始有条件地允许公民自由迁徙。
1985年9月 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开始要求年满十六岁的公民办理身份证。
1997年6月 《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都先后程度不同地放宽了城市户口的管理。但这些政策并未普遍执行,尤其在许多大城市。
2002年 十六大宣布取消二元户籍制度,并逐步执行。截至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实行了这项制度,农村人和城里人拿上了一样的户口。
200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开始实行,同年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计划五年内全面完成换发。这使中国的户籍管理向信息化管理方向大大推进了一步。
资料整理:朱佩娴
1984年 允许农民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 有条件允许自由迁徙
1985年9月 年满十六岁要办身份证
1997年6月 放宽城市户口管理
2002年 逐步取消二元户籍制
2004年 开始换发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