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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三姐的故乡——广西宜州合寨村,有一棵老樟树。1980年1月7日晚,就在这棵老樟树下亮起一盏马灯,当时的大队党支部书记蒙宝亮召集了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经过合议,做出一项决定:通过群众选举成立“村委会”。
第二天,村前的球场上搭起了松门,拉上了横幅,全村男女老少欢聚一堂。经过群众投票选举,蒙宝亮当选第一任村委会主任,并通过了村规民约。全村143户人家的代表一个个走上前去,在那份看似普通但却异常神圣的公约上签名盖章并按上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历史序幕。合寨村也由此成为“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
此后,广西宜山、罗城各地纷纷效仿成立“村委会”。作为中国农民创造的一种基层民主体制,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政部等迅即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肯定了广西农民的伟大创举。1982年,“村委会”这一组织形式被写进了修改后的宪法。
村民自治这一农民的伟大创举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即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定位,在全国农村迅成燎原之势。1984年,全国82万多个村委会的成立,终结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历史,完成了村级组织与管理制度在法律上和实践上的历史性转换。截至目前,中国已有约85%的农村建立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240多万名村委会干部基本做到了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正如安徽凤阳小岗村的“一包”改变了中国农村的经济命运一样,广西宜州合寨村的“一选”则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格局。这两者都被誉为20世纪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将永载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