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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最早的经营承包合同和破产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15:58  人民网
改革开放30年:最早的经营承包合同和破产通告
  中国最早的破产通告。《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1号》通告颁发时间为一九八六年八月三日,通告宣布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自即日起破产。

改革开放30年:最早的经营承包合同和破产通告
新中国最早的经营承包合同

  人民网北京11月10日电 (记者吕冰)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展出的《复兴之路》大型展览中,展出了新中国最早的经营承包合同和破产通告。

  在这份《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破产通告——第1号》文件上可以看到,文件颁发时间为一九八六年八月三日,文件上清晰可见“经研究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收缴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的字样。

  22年前,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宣布破产,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破产的公有制企业,震动国内外,外电报道称“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破天荒的做法,是中国一项重大的实验”。

  我国企业破产的改革实际上起始于1984年。当时沈阳是全国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作为重工业基地,当时工业在整个经济中占据绝对比重,全市国有企业大约1万家,集体企业接近1万家。

  1985年2月9日沈政发(1985)24号文件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按照《试行规定》要求,连续亏损两年,亏损额超过资产总额80%,达到破产警戒线的企业先给予黄牌警告,经过一年整改后,仍无起色的,宣布破产。

  1985年7月,沈阳市政府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沈阳市农机三厂、沈阳市五金铸造厂三家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难以扭转局面的集体企业发布破产倒闭限期整改通告。时任沈阳市五金铸造厂厂长的周桂英后来回忆说:“开完会,大伙儿都哭了,心里像刀绞一样,可是黄牌的压力最终变成了动力、凝聚力,在这一年多里,全厂从上到下,每个人都憋着一股劲儿,工人们连劳保用品都不要了,就想省下每一分钱搞生产。”

  1986年8月3日,五金铸造厂和农机三厂成功摘掉“黄牌”帽子,而连续多年亏损并已欠债达48万元的沈阳市防爆器械厂,被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宣布破产。

  沈阳的大胆尝试和理论突破,为后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立企业的优胜劣汰机制,为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出台,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当年12月31日,全国开始试行破产法,其蓝本和基础,就是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案。直到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颁布实施,时间又走过了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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