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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致11人死亡火灾事故4人二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16:0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7日电 (记者 孔博)造成11人死亡的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12·12”重大火灾事故中,名典咖啡语茶厅的经营者、店长及2名服务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近日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刑罚。

  原审法院认定,2007年12月12日,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名典咖啡语茶厅发生火灾,导致1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507359.3元。

  于海霞在任该咖啡厅副店长(行使店长职责)期间,时有电源保护开关跳闸情况,于知道后找来无牌电工唐某(另案处理)简单处理。事故发生当天16时50分许,领班董雪等人在一楼工作时闻到一股焦味,16时56分许,安装在一楼墙上的电源开关跳闸。董雪和服务员张家玉擅自将电源开关合上,导致摆放在一楼楼梯处的一台柜式空调机冒出烟雾。董雪、厨师李某见状立即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但由于扑救方法不当,空调机冒烟处迅速着火,产生大量浓烟和火苗,咖啡厅一楼、二楼很快被大火浓烟笼罩,二楼的部分服务员和顾客疏散不及被困火场,酿成大祸。

  案发后,樟木头镇政府代为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524万多元,后名典咖啡语茶厅向樟木头镇政府交纳赔偿金506万元。

  经查,“12·12”重大火灾的原因是一台立式空调室内机内部下方的电源线绝缘层破损短路,引燃相邻可燃物所致。该店多台空调机下方内部多根电源线有被老鼠啃咬痕迹,且绝缘层均已破损。

  原审法院认为,廖伟星作为樟木头名典咖啡语茶厅的经营者,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于海霞作为店长,对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董雪、张家玉违反用电、用火规程,对火灾事故负间接责任。4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本案具体情况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廖伟星、于海霞有期徒刑3年,董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家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廖伟星、于海霞提起上诉,东莞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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