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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席卷全中国,一号文件开创新局面
1980年包产到户由暗而明,由少而多,引起了全国性的大争论,也得到了全国性的大发展。
这年2月下旬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建立中央书记处,胡耀邦为总书记,赵 紫阳为政治局常委,万里等人为书记处书记,这无疑十分有利于农村改革的进展。但是,对于包产到户的争论,却因范围的扩大而更为广泛、更为尖锐了,几乎遍及党政各个部门和全国的各个角落,到处议论纷纷。有说“好得很”的,也有说“糟得很”的,各有理由,谁也说服不了谁。而且似乎越是领导干部,思想阻力越大,中央部门和省的领导人对包产到户大多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说:“我要保持革命晚节,坚决反对包产到户,反对单干!”总起来看,大部分省包产到组都在发展,有的并向包产到户转化;有些省“坚守阵地”,不见动静;前一段进展较快的安徽,则出现了反复。
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于5月31日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重要讲话,热情肯定了安徽肥西和凤阳农民的创造,指出对包产到户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他还强调,“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解放不够。”
6月中旬,赵 紫阳写信给万里并转胡耀邦,介绍陕北米脂县孟家坪“包产到劳”的经验,建议国家农委根据小平同志讲话精神,组织干部就农村改革问题下乡调查研究。
8月底,经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领导进行了调整,华国锋、纪登奎、王任重、陈永贵不再担任总理和副总理;赵 紫阳出任总理,万里为副总理兼农委主任。
9月14至22日,刚刚调整的中央领导班子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对包产到户问题进行专题座谈,争论仍然很大。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作了个专题报告,因为有大量调查材料和比较客观的分析,经过讨论,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认为包产到户是必要的,至少应在贫困地区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或特殊政策,不存在资产主义复辟的危险。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0年75号文件,强调推广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有多种经营形式、多种劳动组织、多种计酬办法同时存在”,“不可拘泥于一种模式,搞一刀切”。对贫困落后地区,“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这是农村第一步改革过程中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极大地鼓舞着亿万农民放开手脚去进行改革。但是,限于当时的条件,文件没有从正面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争论仍在继续。11月中旬,《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发表了反映75号文件精神的政策性长文:《阳关道与独木桥》。此文以会上两位省委书记的对话为引子,阐述了包产到户出现的必然性和发展的必要性,引起很大反响,受到农民热烈欢迎,也受到一些没有摆脱“左”倾思想的人强烈反对。在一个省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有些人竟指责此文作者是“教唆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长江边有一个大城市的分管农业的负责人竟在干部大会上宣布:“谁要继续搞包产到户,是共产党员的开除党籍,不是党员的开除公职。公安局的大门是敞开着的,不希望你们有人进去,但谁一定要往里钻,那也没有办法。”尽管这些逆流而起的泡沫显得荒唐可笑,却足以说明“包产到户是复辟资本主义”的谬论,多年来已深入人心,肃清“左”倾思想影响,绝不是轻而易举,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75号文件下达后,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有发展,也都在不断完善,显示了各自的适应性和优越性。其中发展最快、变化最大的是包产到户。一是突破了原来只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实行的设想,迅速向更大的范围扩展;二是包产到户本身又发展成为包干到户,也就是凤阳人所说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的“大包干”。这种包干到户或大包干的责任制形式,由于责任最明确、利益最直接、方法最简便,同大多数地区生产力水平、农民的文化水平及干部的管理水平相适应,受到最热烈的拥护。但由于取消了队或组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也受到最严厉的指责。实践的结论是,包干到户不仅对改造贫困落后队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意料不到的奇异效果,而且能使一般地区的农村经济有明显起色。早包早脱贫,迟包迟脱贫,不包难脱贫。有目共睹的大量事实,具有不可抗拒的说服力,对包产到户叫好之声越来越高,逐渐由劣势转为优势,成为主流。
但是,新的问题又出来了。1981年有一段时间,在包产到户汹涌向前的同时,少数地方的干部仍然思想不通,先是“顶牛”,继续抵制;后又“放羊”,撒手不管。于是有的把牛累死了,有的把拖拉机卖了,有的连生产队的公房也拆成砖分了。这本来是领导问题、工作问题,并不是包产到户本身的问题,却成为一些人攻击包产到户的口实。“包产到户到底是集体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还是实际上倒退为分田单干?”这个已经平息下去的争论,又重新被提出来了。
为了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党中央责成杜润生同志,由国家农委组织大批干部分赴各地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文件,并于12月间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通过全国各地普遍的增产效果和广大干部认识的变化,这次会议明确指出:“包干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将逐渐发展成为完善的集体经济。”会议纪要作为1982年中央1号文件发出。针对几年来党内外的大争论,文件进一步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终于为这一场大辩论画上了句号。
文件下达后,包干到户(即大包干)由贫困地区向其他各地迅猛扩展,形成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但是,经济发达地区、水利设施比较完善的灌区、产量高征购任务重的产粮区是不是也可以搞大包干呢?农民在边干边想,干部在边看边退,处在一个比较、选择的阶段。理论界、学术界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共识越来越多,责任制一些大同小异的做法和彼此不同的名称也逐渐趋于统一。原来比较常见的是“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后来逐渐改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个比较规范的用语。
1982年9月举行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力争到本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并确定发展农业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之一。这一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成为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性改革。年末党中央再次召开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决定,作为1983年中央1号文件发出。这个文件对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了高度的评价,把这个“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称作“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在党中央的文献中,恐怕是难以找到先例的。
从此,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取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中华大地扎下了根,并跳出农业生产领域,扩展到林业、牧业和乡镇企业等各个领域,推动了农村商品生产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最令人振奋的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它是中国农民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又一个伟大的创造,体现了亿万农民要求进入工业化历史进程的主动精神,为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一个新的战场,找到了一条新的途径。80年代初到中期的五六年间,农村的生产面貌和农民的生活状况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显著变化。
当然,农村第一步改革引发的问题,比它解决了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改革尚在继续,深化改革阻力更大。但改革毕竟是反映历史发展必然趋势的大潮流,任何人也阻挡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