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深圳开审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涉嫌职务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8日14: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深圳11月28日电 (记者 郑小红) 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今天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盐田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部分旁听位置已被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预订”,盐田法院将派出刑事庭负责人主持审判工作,而盐田检察院将由其院公诉科科长出庭公诉,起诉书有三四页。

  据称,起诉书中关于指控陈旭明玩忽职守的过程会详细些,但对于指控的受贿会比较简单,涉及他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2008年9月20日,深圳龙岗区龙岗街道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调查事故中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经调查发现,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其中,陈旭明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并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舞王俱乐部无证无照经营且存在涉毒、小姐陪侍等诸多违法行为,在开业一年时间内就发生各类治安和刑事案件二十四宗,直至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陈旭明曾两次接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宴请,并分三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六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此前,媒体和社会上流传深圳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中搜出现金千万,天花板装满现金,陈妻狂烧钞票,陈在舞王持有干股等说法遭到检察机关否定。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龙岗 公安局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