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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的燃油税税额可能在1元/升以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02:08  第一财经日报

  税与费相互平衡

  张平在前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负担。”

  在本报这一周以来的多个报道中都提到了税费平衡概念,各方机构认为,新增加的燃油税税额或在1元/升以内。

  昨日有媒体指出,讨论中的燃油税费改革内容还可能包括,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可减轻社会负担1632亿元,其中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减负1372亿元,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负260亿元。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公路司等多位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说道,就上面所提到的数字,他们并没有听说。一位公路司的官员表示,他并不清楚,这些数字以前没有对外公开过。

  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针对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讨论方案,目前有不同版本流传。

  但最新消息是,我国的改革方案中,可能会使成品油价格继续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该说法还没有官方确认。

  公开文件显示,我国的成品油零售价格是以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汽、柴油离岸价格为基础,计算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作为国内汽油、柴油出厂环节的接轨价格,当三地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还有一个成品油基准价格,企业可以在这一基准价格上下浮动8%,作为成品油零售价。

  但媒体曾引述发改委的话称,我国已正式采用“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价体系。也就是,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加上炼油企业一定的利润而产生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机制。不过目前公开渠道没有这一机制的官方文件。

  媒体引述的这一最新讨论方案是,“将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改为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准,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上浮4%。其中,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中国将按确定的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介于80~130美元/桶时,中国将扣减利润率计算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高于130美元/桶时,中国将另行研究成品油调价额。”

  另一个版本则是,“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将与国际原油价格同步调整。”中石化集团一家地方销售公司的高层昨天对此认为,如果以第一个版本来看,那么就说明,在低价期间保证成品油炼油企业获得较稳定的收益,而当原油价格在80到130美元/桶的话,那么炼厂要作出一定牺牲,从而保证国内零售价格更稳定,这是充分考虑到了我国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而采取的办法。

  另外,多个媒体表示,讨论方案还可能包括,中国成品油的最高零售价一个月内涨幅或降幅每吨不超过800元人民币,三月内累计不超过1600元。裘孝峰认为,这一办法显示政府仍然控制着国内的成品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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