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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渭南讯(记者 王晓光) 在11月28日召开的渭南市安全生产工作警示会上,陕西煤监局副局长高勤社表示,对澄城矿难追究责任的意见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拟处理人数不低于事故遇难人数(29人)。
陕西煤监局副局长高勤社在会上通报了澄城“10·29”事故的调查情况。他说,10月29日晚8时许,澄城县尧头斜井发生最终造成29人死亡的瓦斯爆炸事故。该事故系矿工井下吸烟所致。
据查,尧头斜井回风巷口因积水阻断风流,致使工作面瓦斯大量聚集,在检修排水的过程中,瓦斯沿回风巷大量拥出,正好遇到途经此处的工人明火吸烟,引发爆炸。目前,事故追究责任意见已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待批复后向社会公布。他还透露,事故追究责任意见拟处理人数不低于事故遇难人数,其中,责任重大者还被建议绳之以法,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受到相应处理。
另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对澄城县尧头斜井罚款199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1.2万元,两项罚款合计200.2万元。
澄城县政府和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负责人,在大会上公开做出深刻检查。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严肃指出,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用权必有责,有责必有罚”,“当官不是舒舒服服的,是要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