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从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等五方面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指出,“十一五”以来,国务院陆续批复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滇池、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治污项目开工少,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治污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着力抓好五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从改善流域水环境,扩大内需,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认识;二是要抓住当前中央新增投资的有利时机,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建设进度;三是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四是要认真做好水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工作,将地方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配套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是自2009年起,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