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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鹏)本市今年6月出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后,至今无人因举报获奖。前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向媒体发布这一政策,希望市民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
劳动保障部门透露,今年6月本市出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后,由于市民还不熟悉相关规定等原因,举报人非常少,而且没有人达到获奖标准。但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确实存在少数单位不能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或想方设法不为职工上保险,或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别不法人员利用制作假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因此,有关部门希望市民今后能积极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及早拿到相关奖励。据了解,视具体情况,奖励标准为100元至最多5000元不等。
-链接·六类违法行为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