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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叶琦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称,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借读费,不得组织发生食宿、交通等费用的学生军训。
省教育厅还通知,从2009年春季开学后,我省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学生的住宿费。
六类学生允许借读
有关人士介绍说,有六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允许借读,具体包括: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在境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子女;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父母双方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
五类学生可省借读费
根据原有的政策,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就学初中、小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入学的,原有规定就是免收借读费。
而其余五类借读生,学校可按规定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即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部分培养费。借读费标准(不含学生正常交纳的杂费和代办费)为: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限额1300元。
除此之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向学生家长收取与入学指标挂钩的赞助费。明年元旦取消借读费后,上述这五类借读生将不再缴纳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