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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指保障公民在自身的合法权利遭到公 权力(立法、司法和行政)侵害时,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相应机构反映情况、提出诉求的民主权 利而建立的制度。主要特征是:(1)信访对象仅限于国家机关的侵害行为;(2)当事人必须是国家机关侵害行为的直接关 系人,非直接关系人不能提起信访;(3)在注重信访的信息反馈功能基础上,突出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主要功能有:(1 )沟通功能,即将信访制度作为洞察、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的窗口,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状况的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不同倾向, 都相对集中地通过信访反映出来,从而达到彼此沟通,相互理解。(2)调节功能,即信访机构对社会纠纷的处理重在调解, 既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政策来处理,也可以根据争议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的性质进行妥善处理。(3)监督功能 ,即通过信访听取民声,反映民意,使信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够被查处,或者信访者提出的建议能够被采纳和实施。(4)救 济功能,即通过信访解决争议,使信访者的怨声通过信访得到解决和消失。(5)安全阀功能,即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民情上达 的特殊通道,对老百姓起着宽慰剂的作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 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