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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 格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最早于1890年由沃伦(SamuelD.Warren,生卒年不详)与布兰代斯(Loui sD.Brandeis,1856—1941)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提出。最初仅限于侵权行为法的层次。到20世纪中 期《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明确了隐私 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中国对国际人权公约采取了积极态度,已加入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21项国际 人权公约。一般认为,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私人信息保密权 、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等。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伴随着人类对自身的尊严、 权利、价值的认识而产生。国内外学者们对隐私权概念的界定虽有不同的表述,但基本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