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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6:57  人民网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使用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从业关系,具体指劳动者的招聘、录用与就业,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劳动者的职业和职务等;(2)劳 动组合关系,即管理与服从的关系,包括对劳动力的组织与管理,如确定劳动岗位、劳动纪律及职责考核、奖惩等;(3)利 益分配关系,主要指使用者的利益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以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的关系。其中,劳动者的 利益分配关系是核心。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其性质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如资本 主义社会,劳动关系即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的平等互助关系主导着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但现实的劳动关 系呈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还存在着一些与“劳动法”相悖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也未能充分 发挥作用,劳动争议调处和监察力度不够。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 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加强劳动保护,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仲裁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是劳动力的 实现形式和实现过程;劳动关系的协调是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世界各国政府对劳动关 系都高度重视,不仅注重通过立法来规范劳动关系,而且建立劳动争议的处理(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制度,政府内都设有 劳动关系管理和监察的专门机构。我国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企一体,政府直接参与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和对劳动者的管 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的劳动管理职能也开始从直接管理劳动和利益分配转变为主要通过推动劳动就业 、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对劳动关系的管理方式也从直接对企业进行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据“ 劳动法”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政府作为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外的第三方,从全社会利益出发,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规 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着眼点首先 是维护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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