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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救助我国由政府和社会对城镇中因生活特别困难而无力参加社会保险,且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居民 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筹资方式的多样性。救助资金除依靠政府财政出资外,还可以通 过多种社会捐助方式筹集。(2)救助性质的公益性。主要是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包括慈善事业和募捐活动)和道德力量 支持的社会公益制度。(3)救助对象的广泛性。在界定一定条件后,符合条件的弱势人群都属救助对象。(4)救助水平的 最低性。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提供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5)救助制度的独立性。救助对象是各种形式和水平的 医疗保险难以覆盖的弱势人群,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最低层次的医疗保障,是使弱势人群恢复家境、逐步摆脱贫困或彻底 根除贫困的有效措施。主要有代交保险费和补偿大额费用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后者是对某些发生大额医疗费 的病人给予一定补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尤其是其中的残疾人;(2) 转型时期的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尤其是生活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和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未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3)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已关、停、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4)城镇鳏寡孤独的 老年人群;(5)其他需要社会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体,如遭受意外伤害且无钱救治的伤残者及民政优抚对象等。救助资金 来源方式有:(1)中央财政转移支付;(2)省级财政资助;(3)统筹地区财政拨付;(4)组织参保人员捐赠;(5) 动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或由慈善机构组织义诊、义卖、义演等活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等 形式。社会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用以缓解困难群体的医疗突出矛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