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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指人的环境权利及其实现受到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的健康及生命活动处于无生态危险或不受生态危险威胁 的状态。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三个层次含义:(1)一种状态;(2)一种受到保护、无危险或不受危险威胁的状 态;(3)威胁来源是生态危险。生态危险作为与生态安全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那些可能存在并能对人类的生存环境和自然 生态系统产生破坏甚至摧毁作用的破坏力量或现象,如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随意向环境排放原本自然界里并不存在且有 害的污染物质、乱砍滥伐森林、盗捕偷猎野生动物等。可归为“资源危险”、“能源危险”和“环境危险”三类。“生态安全 ”概念在1991年12月19日颁布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中首次正式使用。具体指:(1 )生态系统的平衡得到维护,自然界的自然过程保持一种和谐状态;(2)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再生条件得到保护;(3)不可 再生的资源备受珍惜和得到节约利用;(4)自然界的环境容量受到尊重;(5)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得到维护;(6)整体 自然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7)维持人的生命活动和健康所需要的正常条件得到保障;(8)人的环境权利受到尊重和保护 。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同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一样,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态平衡和保证生态安 全是建设和谐社会系统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