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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2日16:57  人民网

  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 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公平是人类的理想。早在2500多年以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 类”的主张。但要真正实现,却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即使是在教育公平已成为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基本趋向的当今世界, 也还不能实现人人在形式和结果上的平等。世界各国在教育公平问题上普遍存在的一个特点是,只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力求在 形式和结果上实现公平。而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则以教育的实质性公平为主,同时兼顾教育的形式公平。在现实的条件下,教 育公平具体体现为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1)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平等两 个方面。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内在要求。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 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要保证 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它要求社会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2)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 。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表现为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它不是平均或平等分配教育资源的份额。教育公平 正视个体的差异性,既主张人人都受教育(体现平等原则),又主张人人都受适切的教育(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 原则要求提供多样性的教育,包括多种类型的学校、多种类型的课程甚至多种类型的课外活动。(3)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 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根据补偿原则 ,教育资源要向弱势地区、弱势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教育公平也包括教师的物质待遇和工作条件的公平。教师的物质待遇和 工作条件的公平既是教育公平所要追求的目标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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