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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韩劲松)我省在今后几年将继续加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力度,2011年底前,对全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全部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今天,省政府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下发通报。
根据通报,租赁补贴由于一次性投入小、保障户数多,目前在全省各市得到广泛采用。我省已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中,实物配租所占比重不足5%,部分设区城市城区至今尚未开展实物配租工作。我省要求,2011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全部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
我省还将保持合理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我省提出,2008至2010年,全省每年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各地在确保完成2008年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每年继续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尤其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积极推广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的相对分散建设。住房市场发展较平稳、房价收入比较低的城市,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支持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上一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至8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财力确实紧张的市、县,可以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受益群体。我省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