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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日决定,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陈少勇,福建龙海人,1955年出生,2005年5月起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此前他担任中共福建宁德市委书记。今年7月接受中纪委调查。
(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