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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兄弟”再告网吧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08:1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球见习记者/杨大正)因在局域网上传播电影《天下无贼》,北京天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将广州市海珠区四驱网吧及其经营者告上法庭。海珠法院一审判决网吧赔款1万元,网吧及其经营者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本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2008年4月,天龙企业发现四驱网吧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传播电影《天下无贼》,侵犯了其对上述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已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四驱网吧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其他合理开支7060元。

  四驱网吧经营者陈先生认为,因《天下无贼》由多家公司投资和发行,著作权关系十分复杂。天龙企业是否具有电影的著作权,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此外,即使要赔偿,3万元的赔偿额也明显过高。

  海珠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海珠区四驱网吧未经天龙企业允许,就在网吧内的局域网上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影片《天下无贼》的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天龙企业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院遂判决其立即停止播放电影《天下无贼》,并立即删除该作品。此外,四驱网吧须赔偿天龙企业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如四驱网吧不足以清偿,由其经营者陈先生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对此,四驱网吧陈先生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昨日庭审中,陈先生表示,天龙企业并没有获得相关公司的授权,因此并不享有《天下无贼》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一审判赔1万元,数额明显过高。因为《天下无贼》2004年就已经公映,是一部过时的旧片。而他本人和网吧并没有主观上的侵权故意,情节明显轻微。

  而天龙企业的代理人则表示,四驱网吧的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侵权,海珠法院一审判决合理。其判决赔偿的数额,并不像陈先生所说的高于其他法院的判决结果,因此应该维持。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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