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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项维护中国领土与主权完整、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原则。核心是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二战期间及以后的国际 协定——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驱逐出去的决议案所确认。既是客观现实,又有国际法理依据,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中国政府坚 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人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 地位未定”的活动。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坚持这一原则,并以此原则与世界各国及国际性组织 发展关系。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从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 制”的科学构想。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战略和台湾的历史与现实出发,打破了以往“解放台湾”的模式,允许台湾 保留其现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互补互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把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 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在对台政策上实现了由消除台湾政权到联合台湾政权、由以社会主义制度统一台湾到海 峡两岸两种制度和平共处的战略转变。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状况,代表中国共产 党和中国政府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对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 系统地提出了八项主张。指出:“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 2005年3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发表了《坚 持一个中国原则,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讲话,就台湾问题提出四点意见:(1)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2)争取和平统 一的努力决不放弃;(3)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4)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20世纪90年 代前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90年代中后期,为了缓和两岸关系,争取岛内各界对一个中国的认同,展现大陆方面更大的诚意,对一个中 国原则采用了新的表述,并得到中共十六大肯定,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 整不容分割”。2005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更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这一表述。中共十六届六中 全会又一次指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 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 不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