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红色的小木槌静静地躺在深圳市博物馆新馆,静候着重新与公众见面。此前,它已在旧馆保存展示了10余年。
这不是一把普通的拍卖槌,身上“1987年12月1日”字样,代表了它的身世。
1987年12月1日,深圳举行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这被公认为是新中国第一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石破天惊”的一拍,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变革的帷幕,并被认为直接促成了宪法关于土地出租、使用权转让条款的修改。
观摩团规格绝无仅有
拍得这块土地的骆锦星老人现已是年过七旬,当年身为深圳市特区房地产公司经理的他最终以525万得到“第一拍”的土地。
1979年,骆锦星调任深圳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后改制组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成为深圳当时惟一的房地产公司,骆锦星担任经理。
“至今仍能感觉到那时的心跳!”时隔21年,竞拍者忆起当年拍卖经历,难掩激动之情。
合同记载,编号H409―4的地块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8500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50年。
拍卖前3天,共有44家企业领取了正式编号参加竞投,其中外资企业9家。
1987年12月1日,拍卖会在深圳会堂如期举行。骆锦星记得,那天是一个大晴天,会堂里座无虚席。
下午3时40分,骆锦星到会场领取了11号竞拍牌。抬眼望去,他惊讶地发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李铁映、国务院体改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也在现场。另外还有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到场观摩。香港方面还派出了一个由21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上百家媒体记者现场采访。
骆锦星印象中,如此高规格的土地拍卖仪式绝无仅有。
拍卖由深圳市规划局原局长刘佳胜亲自主持。1987年,多数香港人对普通话还不熟悉,拍卖采取了“双语”,刘佳胜讲普通话,副拍卖官廖永鉴讲粤语。
本报记者陈俊杰 深圳报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事记
1987年4月
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
1987年11月
国务院批准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深圳市率先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1988年4月
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9月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
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
1988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议案通过,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1990年5月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发布,这标志着中国的土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更多内容请看《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