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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世栋 方成军)两贪心交通协管员利用维护出租车车站日常营运秩序之便,勒索被扣押的非出租车司机财物近3000元。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捕了涉案男子曹某、王某。
犯罪嫌疑人曹某、王某系深圳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协管员,在深圳火车站广场工作,负责维护出租车车站的日常营运秩序。2008年10月5日,曹某、王某在深圳火车站东广场地铁交通层的出租车车站执勤。其间,何某驾驶非出租车驶入出租车车站。曹某、王某见有人从何某驾驶的车辆内下车,即判断属“非法营运”,上前扣取了何某的行驶证、驾驶证、车钥匙。曹某、王某称何某从事非法营运,按规定应罚款人民币3万至10万元,如私下交纳人民币5000元,则可放行。何某见曹某、王某着运管制服,无奈之下,致电朋友凑款。之后,何某的朋友赶到,何某以“只有2995元”为由哀求王某收款放车。王某与曹某经商量后,要求何某自行书写相关违法营运的书面材料,遭何某拒绝。曹某、王某以“不写材料,就不放行车辆”相要挟,何某被迫依照曹某提供的样本,抄写了材料。两人收取了何某人民币2995元及书面材料后,将行驶证、驾驶证及车钥匙还给了何某。何某驾车离开现场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当日将曹某、王某人赃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