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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同性卖淫案曾惊动全国人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4日09:34  现代快报

  2004年2月17日,江苏省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的审理在秦淮区法院“落下帷幕”——“鸭头”李宁利用酒吧做平台,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犯组织卖淫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快报当年独家披露案件过程,由于类型特殊,引起全国人大高度关注,同时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媒体的“眼球”。

  如今,4年多过去了,南京两级法院的精确判决早已被人们肯定。对于4年前的那一案,当年的主审法官依然记忆犹新。他们说,这一案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它是江苏省首例;更大的意义在于,法官准确地把握了立法的本意,精确打击了这种新类型犯罪。

  酒吧变成同性恋聚会场所

  说起李宁,南京娱乐场所圈子里的人大多知道此人。1970年出生于南京的李宁,20多岁时便已涉足娱乐场所,开了家酒吧。据李宁自己称,如果不是当年开酒吧时一个合伙人是同性恋,也许自己不会走上这条犯罪道路。

  1997年,李宁和朋友赵某、魏某在南京市玄武区合开了一个名叫“红都”的酒吧。赵某是个同性恋者,他经常喊一些这类型的人到酒吧玩,时间不长,这个酒吧就成了同性恋者聚会的场所。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李宁对同性恋这个圈子有了很多了解,这也为他后来走上组织同性恋卖淫的犯罪道路埋下了祸根。

  这家酒吧存在时间不长,后逢拆迁,李宁在朋友洪某的资助下,在南京双塘附近又开了家酒吧,依然取名“红都”,1999年9月,因酒吧存在男扮女装搞色情表演而被查封。

  1999年12月,李宁租了南京建康路某歌舞厅的二楼,开了“金麒麟”茶酒轩。与此同时,一心要将酒吧做大、做强的李宁又租用了廊桥茶社后改为“廊桥”酒吧。

  武汉“坐台男”来宁相助

  根据李宁的交代,之所以倒了一个又会接着开第二个、第三个,是因为他很想在酒吧这一块事业上有所发展,刚开始他是希望通过正规的渠道来做生意、赚钱,但一次偶然去武汉的机会改变了他的目标,也直接导致他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

  一次,李宁与朋友到武汉游玩,在武汉一酒吧里认识了做“妈咪”兼坐台的男子刘某。

  李宁称,“因为我经营的酒吧生意不太好,赚到的钱还不够付工资和房租,而南京别的酒吧因为有男‘公关’,所以生意很红火,于是我就想找个人帮我管理和经营公关这些事务,我对刘某说,如果以后你不想在武汉干了,就到南京来找我,我在南京有个酒吧。临别时,我将手机号码留给了刘某。”

  回到南京没几天,李宁就接到刘某电话:“我想来南京看看,这里公关能不能干。”见刘某这么快就要来帮助自己,李宁喜出望外,赶紧将他接到“廊桥”酒吧,告诉刘某:“以后公关的管理和招聘就交给你了。”

  制定规章“严格管理”

  刘某上位后决定大展拳脚好好干一下,刘想办法找到一些坐台的男公关,并将他们分成A、B两队,A队主要是形象好的男公关,B队主要是形象一般的男公关以及刚来的,并将他在武汉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过来,“每个男公关上岗时,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每天要准时上班,男公关服务时,客人给小费200元,公关交给酒吧50元;客人给200至300元,上交80元;客人给300元以上,上交100元”,并和李宁约定坐台费一人一半。

  “男公关主要就是陪客人喝酒、聊天,陪客人出台吃宵夜以及开房间睡觉、提供性服务”,李宁供述道:“刚开始,就是刘某和他从武汉带来的小黄出台,因为刘某认为对招来的人不了解,万一招来的人出台出了事,抓到要坐牢的。”

  高薪诱饵广招“靓仔”

  李宁对刘某的谨慎还是非常满意的,不过这么少的人手显然满足不了李宁赚大钱的要求。2002年底,“金麒麟”“廊桥”相继拆迁后,李宁又在中山南路某大厦租下一层楼,再次开了一家名叫“正麒”的酒吧。

  这一次,李宁希望自己能赚得盆满钵盈。而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人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03年5月,在朋友沈某的建议下,李宁成立耀身公关礼仪公司,开始广招“靓仔”。

  事实上,李宁的目的还不止招人这一个,据他交代,除了招人外,他还能从招聘中收取报名费。很快,大批十八九岁的“靓仔”前来应聘,并按要求交了抵押金。其实这些“靓仔”们都不是同性恋者,当得知老板让他们为同性恋者提供性服务时,干的人很少,大部分人没干几天就走了,而他们的押金、报名费大多便流进了李宁的腰包。

  剩下的人则在半威胁半利诱下开始了“皮肉生意”。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大多数“公关先生”都站了出来作为证人指控他们在李宁手下的遭遇。

  据当年在李宁手下干“公关先生”的张某供述:“2003年8月15日晚9点30分,一个名叫Darling的中年外国人来到酒吧,他身高1.7米左右,满头黄发,喊我过去喝酒,后来老外带我出台,来到他位于南京的家中,他等我洗完澡后就表示想和我‘做爱’,并表示可以多给我一点钱,但我还是不敢做,随后我就提供了其他程度较轻的色情服务项目,他给我100块钱,然后我就走了。10天前,我给他提供同一种‘服务’时,他给了我200元。”

  张某还说:“干我们这一行,客人点名要‘陪喝酒’或‘出台’,公关先生必须要去,否则就会遭到酒吧里保安的殴打以及‘开罚单’,第一次不去,罚80元;第二次是160元,第三次就是240元……”

  众多“靓仔”加盟,为酒吧带来不小的收益,李宁也尝到了甜头,短短几个月,就获利十多万元,“正麒”吧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

  直到2003年8月17日,南京警方根据举报,一举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卖淫的团伙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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