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田玥)12月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个采暖期700元,在每年11月随养老金一次性社会化发放。其中,兰州市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8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是根据1996年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的,全省各地职工取暖补贴不同,其中,兰州市发放标准是每人每个采暖期补贴120元。
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现行企业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明显偏低,而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一直没有理顺。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采暖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做了调整。从2008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700元。
按规定,采暖费补贴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社会化发放。
采暖费补贴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