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甘肃提高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1:37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田玥)12月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个采暖期700元,在每年11月随养老金一次性社会化发放。其中,兰州市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80元。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是根据1996年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的,全省各地职工取暖补贴不同,其中,兰州市发放标准是每人每个采暖期补贴120元。

  近年来物价持续上涨,现行企业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标准明显偏低,而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一直没有理顺。为切实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冬季采暖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采暖费补贴做了调整。从2008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对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个采暖期发放冬季采暖费补贴700元。

  按规定,采暖费补贴在每年11月份随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社会化发放。

  采暖费补贴所需资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的,按原渠道解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在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采暖补贴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