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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费依赖同级财政致司法带上地方主义印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01:57  四川在线

  分地区分级别

  经常性的经费缺口的另一方面,即法院经费依赖同级财政,并导致司法带上地方主义印记,这不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也影响全国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建立。

  记者从前述权威方面获悉,此次改革方案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是一个一揽子方案,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财政经费保障都将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

  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有基层法院3300多个,中级法院300多个,高级法院31个(除港澳台),若以平均一个法院一年办公经费1000万计(实践中差距巨大,从数百万到8000万不等,难以统计),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开支400亿。

  目前,各级各地法院的经费保障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之前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据相关人士透露,很可能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应得财政拨款数。

  即根据各地诉讼费收入变化情况、办案经费支出情况、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经费投入状况、专项管理使用情况等客观因素,依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经济状况,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差异系数,通过公式计算分配。

  从去年4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和财政部已经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项调研。据了解,调研组以省份和东、中、西部地区为单位,按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个层次,将来,省,东、中、西部,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办案数量、诉讼费收入将对应不同的权重,成为确定中央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同时,此次改革的重点是确保基层法院经费,最高院的统计显示,我国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按照中央改革的精神,在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中,基层法院是财力缺口最大的单位,也是中央财政拨款将倾斜的单位。

  东部的声音

  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一盘棋,对中西部基层法院无疑是喜讯,但对东部沿海地区的基层法院来说,则有另外一层忧虑。

  “现在的状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法院收入和中西部有比较大的差距,但这是由于地区差异,最主要的是办案数量以及办案难度决定的,全国一盘棋之后,对东部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不是会有影响?”东部沿海某基层法院院长向记者表示。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的基层法院经费全部由区财政保障,在浦东新区、闵行区、长宁区这些财力充裕的地方,虽然诉讼费收入仅不到2000万,但每年法院可保障的经费开支在六七千万之多。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之后,是否还能保证如此充裕的经费开支是一个问题。

  在上海市,每年收案数最高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接近5万件,中等程度的基层法院年案件数也接近1.5万,而在山东中部某基层法院,一年案件数量不过2000件,在青海等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案件一年只有几百件。

  因此,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之后,办案数量,办案难度这些权重要加强考虑,基数可以考虑地区平衡,但是办案专款、办案津贴等方面一定要体现差距。”前述上海一基层法院院长表示。(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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