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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索要哺乳权得到法院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17:36   BTV《特别关注》

  记 者:李丹

  摄 像:楚健

  女播:【导语】儿子才半岁就被父亲两次抱走,36岁的母亲朱女士遍寻不到孩子,一纸诉状交到了法院,讨要对儿子的哺乳权。昨天,这起本市首例母亲讨要哺乳权案在怀柔法院有了结果。

  【正文】昨天,朱女士为了图个吉利,特意穿了件红色的大衣等待法官的判决。而被告贺先生,也就是朱女士的丈夫走进法庭内,看到多家媒体的镜头对着自己,转身要走,后被法官劝了回来。

  【同期】法官

  【同期】被告 赫先生

  我是孩子的父亲 怎么不能养

  她现在要靠她母亲的退休金生活

  根本养不了孩子

  【正文】贺先生某正说着,老岳母冲过来开始质问女婿。

  【同期】原告 朱女士

  你管过儿子吗

  【同期】法官

  双方都少说两句

  【正文】贺先生坚持要离开法庭,法官急忙追了出去,劝说了十几分钟后,才回到法庭,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判决。

  【同期】法官宣判

  支持原告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字幕】案件回放

  【正文】朱女士和丈夫贺先生是在网上认识的,去年9月两人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儿子。朱女士说,她在怀孕期间,丈夫长期不回家,而今年5月,丈夫将刚满半岁的儿子夺走,并且告诉朱女士“要见儿子,除非离婚。”

  【同期】原告 朱女士

  我到处找儿子

  【正文】今年5月,朱女士终于在丈夫的妹妹家找到了儿子,她抱着孩子离开。两个月后,贺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被驳回,理由是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朱女士还表示说,随后,贺先生带着几个人再次将孩子夺走。

  【同期】原告 朱女士

  【正文】为了夺回孩子,朱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院,丈夫贺先生则解释,带走孩子,是按照农村习俗,小孩满两个月后应该挪窝,所以才把孩子带到了自己母亲家。法院审理后认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分居状态,考虑到双方所生之子尚处于哺乳期,从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法院支持了母亲朱女士的请求。

  记者 李丹 楚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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