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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经济危机变相裁员 失业员工拿不到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1:43  金羊网-新快报
企业因经济危机变相裁员失业员工拿不到补偿金
李小姐服务的公司关闭,却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企业因经济危机变相裁员失业员工拿不到补偿金
吴女士与其丈夫在劳动保障局等候申请劳动仲裁。新快报记者 黎湛均

  《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近一年,但并未对金融风暴下的失业者带来保障。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企业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更有不少企业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少被裁员工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拿不到合同,致使他们在权益受损诉诸法律时遭遇重重困难。

  12月1日,工作近三年的杨小姐失业了,20天前公司通知她“月底走人”,但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杨小姐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追讨自己该得的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也不想和企业闹成这样,但是它连起码的权益都不给我,实在让我很伤心”。

  杨小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秘书,今年4月份,做礼品、玩具生意的公司“嗅”到经济不景气的气息,老板觉得广州办公室租金高,搬到了东莞,只留杨小姐和一个同事留守广州,办理注销等手续。

  11月10日,公司突然通知杨小姐,“注销用不了两个人,你月末就不用上班了”,公司承诺会补偿她一个月工资。但杨小姐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补偿她三个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共计10000元。

  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白领和杨小姐一样遭遇了非法裁员:不提前30天通知又不给代通知金,拖欠员工工资,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新快报记者随机采访的30多位被裁白领中,只有一人顺利拿到了经济补偿金,有1/3人表示所在企业裁员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方式。

  另有1/3的失业白领表示,公司在金融风暴期间,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或找借口变相裁员,导致他们不得不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四年,经济补偿金一分未给

  李先生是东莞一家电镀化工厂的生产部主管,“8月工厂订单多得招不到人,10月就已经没有必要招人了”,不仅如此,李先生和十几名下属都被裁掉了。李先生在企业已工作4年,2007签订的劳动合同明年才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支付李先生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被辞退的人没有一个人拿到经济补偿金。”李先生介绍。

  “企业现在经济困难,去讨也未必讨得到”,李先生失业后就来到广州,希望先找到工作,再考虑追讨经济补偿金的事。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中,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共有二十种,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但是在新快报记者的采访中,发现一些小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一纸解除劳动通知或辞退通知书就让员工走人,甚至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其中也不乏一些员工,遇到像麦先生一样的“口头通知”。

  麦先生是一家私营网络信息公司的经理。2005年他进入时,公司才刚刚成立,他与企业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年中开始,公司遭遇金融危机,生意冷淡,9月老板突然口头通知他:“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麦先生十分气愤,“工作三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现在什么补偿没有,就让我空手走人”,一气之下,他到天河区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这样不规范的裁员中,更少有企业向员工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新快报记者随机采访的30多人中,除了中原地产的一位员工,其他员工都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

  变相裁员赖掉经济补偿金

  在南方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上,新快报记者采访的10多位失业白领均称自己是主动辞职,为什么明知经济形势不好,工作难找,还主动辞职呢?

  小陈在一家私营企业做展柜推销员,原本每月底薪1500元,提成3%。“但受金融风暴影响,从9月份开始业绩萎缩,原来每月有两三万元的业绩,10月却一单都没成”,恰在此时,公司要与他们重签合同,改成无底薪,提成8%,“但没有生意去哪提成?”一气之下,小陈和30多名员工一起辞职,当然也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

  新快报记者发现,多数企业和小陈的公司一样,在金融风暴的特殊时期,通过调高提成但无底薪,或降低提成、增加业绩评价标准等变相裁员的办法,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些企业面临裁员,经常会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或骗取员工的辞职信,因为员工主动请辞,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欠薪等8种特殊情况,公司不必为员工辞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某互联网分类广告公司广州办事处,从10月起陆续裁员近70人,达到公司总人数的70%,“都是劝说员工自己在辞职书上签字”。他介绍说,公司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员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都签字了”。

  在声称主动辞职的失业白领中,对原公司多表现出“气愤”或“鄙视”,认为企业搞花样,他们也失去了与企业共度难关的打算。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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