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法院院长借钱“霸王条款”揽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1:53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广丰县法院院长苏如明,像一名商人:放贷时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固定“回报”。为了获得其他方面的回报,“借钱的商人”趋之若鹜。今年11月,苏如明因受贿等罪,被上饶市中院终审判处11年。

  托人买房和车库少付20万

  2004年10月,江西省万年县法院副院长苏如明升任广丰县法院院长。

  2005年,建筑商姬鸿斌在取得广丰县法院大楼建筑工程承建资格后,明白须“有所表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在上饶市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各种费用共花费37万余元,但苏如明仅付17万元,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低价购买承包商店面

  为广丰县法院承担装修业务的周水海回忆,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他多次找苏如明结算工程款,但都因未给苏找到“投资项目”,无法结算。

  无奈,周水海答应将2003年预订的店面,转让一间给苏。看过店面后,苏要求按预订价格(每平方米998元)转让2间店面,而2006年店面价格已涨至每平方米2235元。不过,周水海却换来法院支付的698万元装修款。

  高利息借钱另加固定回报

  “他就天天想着要投资,再生出更多的钱来。”承办此案的上饶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林海说,在与别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苏如明甚至使出“霸王条款”。

  办案人员介绍,苏如明在借钱给一些有求于他的商人时,在协议中不仅规定要收取3%的月息,还要求借款人一年另支付20%的固定回报,这意味着,苏如明借出100万元,一年利息和回报可达56万元。但苏如明向这些商人借钱时,却不付一分利息。

  “有时可能实际上一分钱没有从苏如明那里借到,每个月却要支付几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利息给他。”办案人员周林海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苏如明被刑拘后,有一次干警怜悯他没人探监,给了他一些牛奶、饼干等食物,他拿到监所里的小卖铺卖了。

  据介绍,苏如明随身带着一个本子,突然想起要提拔谁,就在上面记下来。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