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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广丰县法院院长苏如明,像一名商人:放贷时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固定“回报”。为了获得其他方面的回报,“借钱的商人”趋之若鹜。今年11月,苏如明因受贿等罪,被上饶市中院终审判处11年。
托人买房和车库少付20万
2004年10月,江西省万年县法院副院长苏如明升任广丰县法院院长。
2005年,建筑商姬鸿斌在取得广丰县法院大楼建筑工程承建资格后,明白须“有所表示”。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在上饶市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各种费用共花费37万余元,但苏如明仅付17万元,让姬鸿斌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法院很快向姬鸿斌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低价购买承包商店面
为广丰县法院承担装修业务的周水海回忆,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他多次找苏如明结算工程款,但都因未给苏找到“投资项目”,无法结算。
无奈,周水海答应将2003年预订的店面,转让一间给苏。看过店面后,苏要求按预订价格(每平方米998元)转让2间店面,而2006年店面价格已涨至每平方米2235元。不过,周水海却换来法院支付的698万元装修款。
高利息借钱另加固定回报
“他就天天想着要投资,再生出更多的钱来。”承办此案的上饶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周林海说,在与别人签订的借款协议中,苏如明甚至使出“霸王条款”。
办案人员介绍,苏如明在借钱给一些有求于他的商人时,在协议中不仅规定要收取3%的月息,还要求借款人一年另支付20%的固定回报,这意味着,苏如明借出100万元,一年利息和回报可达56万元。但苏如明向这些商人借钱时,却不付一分利息。
“有时可能实际上一分钱没有从苏如明那里借到,每个月却要支付几千元甚至数万元的利息给他。”办案人员周林海说。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苏如明被刑拘后,有一次干警怜悯他没人探监,给了他一些牛奶、饼干等食物,他拿到监所里的小卖铺卖了。
据介绍,苏如明随身带着一个本子,突然想起要提拔谁,就在上面记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