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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2名盗窃买卖奥运通行证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7:5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何春中 通讯员窦娟)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近日对22名盗窃、变造、买卖奥运期间车辆通行证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的12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通州法院分上下午对案件进行宣判。其中一个案例显示,被告人谭新雨和唐万林分别是北京中友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和调度经理。2008年8月初的一天,谭新雨、唐万林在海淀区西三旗地区的中友货运有限公司附近,以200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一张奥运期间车辆通行证(系某食品公司被盗证件)。经过审理,法院以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谭新雨、唐万林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行情,在今年7月份或7月份之前买这些证件,一份要花三四千元。如果是7月份以后买,奥运通行证一份2000元以内。

  据了解,大部分涉案司机都是在通州白庙检查站接受检查时被查获的。之后,他们在民警要求下,打电话叫来了涉案老板。被告人被抓后,均感到十分后悔。他们告诉法官,自己知道这么做肯定是违法,但确实不知道这是犯罪。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绝大多数的被告人都是私营运输企业的老板或司机,“有了通行证,奥运期间可以不受单双号的限制,挣的钱可以比遵纪守法的企业多一倍,所以他们才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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