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机动车张贴环保标志应暂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07:51  南方日报

  立法论证“看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机动车张贴环保标志应暂缓
简仁山作

  本报讯日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8—2012)项目暨2009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继续举行,论证的焦点集中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文化等领域,共有30多个立法项目提交论证,涉及公安、教育、环保、科技等部门。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立法,关系到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也关系到当事人的责权利。因此,论证人员在对相关法规进行论证时非常谨慎,全面衡量立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既要对管理部门应该履行的管理职权进行明确和保护,又要不能让不合理的管理职权进行延伸。

  例如,针对省环保局提出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的可行性问题引起了论证人员的质疑:“为什么一定要贴,什么样的车辆才算环保,是不是要把玻璃都贴满标志?”省环保局解释说,制度的制定是与相应的标准相匹配的,环保标志的实行是根据车辆的排放量来规定的,张贴标志的意义主要是便于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而论证人员则表示,表示社会和企业对此没有达成共识,强制性推行相关制度,容易在用车人与相关部门之间产生冲突,因此相关制度的可行性需要进一步论证。

  在昨天的论证中,论证人员对省体育局提出的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对此非常“看好”。“看好”的原因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是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尤其是,这个关系民生的条例选择在奥运结束、亚运来临之际制定非常合适。建议有关方面协调处理好相关部门间的关系,让立法条件更趋成熟。徐林石婧雯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