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须批准 不得领取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8日16: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8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今日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根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任职务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规定明确,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规定指出,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任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转任、挂职锻炼的;免职后需要新任职务的;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全文)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