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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代表称九江大桥塌桥案应追究管理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1:58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讯(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穗仁宣)上周开庭审理的九江大桥塌桥案件受到了广州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昨日人大代表在市检察院视查时,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国强提出,责任不应仅由撞桥的船只一方来承担,大桥的建设和管理部门都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郑国强笑言,“回去做了老百姓,对一些事情开始思考了。从前总听假话,不做领导后慢慢听到真话了。”

  他表示很关注九江大桥的事故,上周还专程去法院听了庭审。“突发事件常常未必是突发的,总有个酝酿过程,政府监管部门是否也有些过错呢?如果有,应该怎么处理?”郑国强说,听完九江塌桥案的庭审之后,一直在思考,为什么桥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没有受到起诉,责任全部由撞桥的船只一方来承担。

  2007年6月15日凌晨,325国道上的九江大桥二百多米桥面发生坍塌,“南桂机035”船沉没,4辆汽车坠入河中,最后证实有8人死亡,1人失踪。

  今年12月5日,九江大桥索赔案在广州正式开庭审理,大桥管理方佛开高速向运砂船船主和船只挂靠的裕航船务索赔2500多万元,而被告运砂船船主则当庭提出了惊人的观点,称“不是船撞桥、而是桥砸船”。按照有关部门的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船舶航行中突遇浓雾,船长疏忽瞭望,采取措施不当所致,是一起船撞桥梁的单方责任事故。而船主的代理律师许光玉在庭审中称:“运砂船经过大桥时,恰巧桥倒了,”而不是船撞塌了桥。

  “到底是‘船撞桥’还是‘桥压船’?”郑国强认为,即使是“船撞桥”,管理部门也有不可推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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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吴璇 通讯员 穗仁宣)昨日人大代表在市检察院视查时,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国强提出,水污染也要追究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

  “排污问题也不是一天之内发生的,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郑国强认为,在水污染方面,不能只追究排污企业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水污染的问题发生后,怎么就没有人来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呢?是否应追究渎职罪,或者也可能涉及到受贿问题?”郑国强说,要釜底抽薪,就要保证监督到位,一定要追究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院并不能对所有水污染的相关负责人提起诉讼,只有导致了民用食用水停止一天供应的结果,才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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