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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文安 实习生 饶静 通讯员 梁嘉敏)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改革完善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上缴比例由原单位缴费总额的3%调整至9%,其余91%留在各市。
据了解,《通知》扩大了省级调剂金的使用范围,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人数,对接收地给予补助;支持欠发达地区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对由此导致的统筹基金赤字给予补助。
此外,《通知》规定养老调剂金可对接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给予补助,消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障碍,促进劳动力顺利流动、转移,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