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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可申办行政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2:51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江荣华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昨日起,福州市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可开始向辖区内的烟花办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

  2009年,福州市依然坚持实行《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资质、防火防爆、安全面积、安全储量、安全标志和内部安全设施等方面硬性规定不变。各经营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应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C、D级规格品种范围内,并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志的规定,同时粘贴福州市防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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