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N见习记者 黄珊 通讯员 江荣华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透露,从昨日起,福州市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可开始向辖区内的烟花办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证。
2009年,福州市依然坚持实行《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从业人员资质、防火防爆、安全面积、安全储量、安全标志和内部安全设施等方面硬性规定不变。各经营企业采购的烟花爆竹应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C、D级规格品种范围内,并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志的规定,同时粘贴福州市防伪标志。
已有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