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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送他牛奶 狱中转手就卖

  与其说苏如明是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不如说他更像一名商人:用3年前的低价购买暴涨后的房产,放贷不仅收取高额利息还要加收巨额“回报”……

  今年11月,作为江西省第一个在任时落马的法院院长———苏如明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10月,苏如明升任广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他压抑已久的贪婪本性逐渐暴露。建筑商姬鸿斌取得广丰县人民法院大楼建筑工程承建资格。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苏如明委托姬鸿斌为他购买房屋和车库并装修。虽然购房、装修等费用共花费了37万余元,但苏如明在仅付17万元后,就让姬写下了“房款已全部付清”的收条。作为报答,广丰县人民法院很快向姬支付了大楼建设工程款265万元。

  “只要有一点钱,他就天天想着要投资,再生出更多的钱来。”承办此案的上饶市反贪局副局长周林海说。苏如明平时省吃俭用,唯一的爱好就是“赚钱”。办案人员说,有一次干警怜悯他没人探监,给了他些牛奶、饼干等食物,他竟然拿到监所里的小卖部卖掉了。“苏如明是我见过最贪也是最没有朋友的人。”周林海说。苏如明在任期间,一些人排着队到他家送礼,但在受审开庭时,除亲属外,竟连一个旁听的人都没有。(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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