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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保证金暂退五至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08:17  南方日报

  周转使用期为两年,业内人士建议加强监管防止挪用

  本报讯(记者/蔡华锋)本报日前披露国家旅游局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简称“保证金”)后,引起了广东业界强烈关注。昨日国家旅游局正式对外公布,鉴于我国地域和旅行社类别的差异性,旅行社暂退保证金的比例定为50%—70%,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域的退还比例。而由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

  《通知》中明确规定,要求各地在2009年1月底前将旅行社保证金暂退完毕。而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

  国家旅游局此举在于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国内外重大因素造成的经营困难。不过有业内人士建议,虽然旅行社在处理保证金的方法上各有不同,但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资金流向的监管,谨防旅行社挪作他用。“如果旅行社出现倒闭,影响面将波及地接社、酒店、航空、景区、交通等相关的企业,从而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恐怕会让众多关联企业的经营雪上加霜,已报团或正在行程中的游客利益将无法得到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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