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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毒奶粉受害者向三鹿集团索赔681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0: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从记者了解的民事起诉状看,徐哲、李小全等63名原告要求被告三鹿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支出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

  本报讯据《财经》报道,12月8日,受63名含三聚氰胺三鹿奶粉受害者的委托,“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部分志愿律师,正式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除了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鹿集团公司)被列为被告,鉴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司法机关,已经对三鹿集团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文华采取了相关的司法措施,因此,这63名受害者还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文华本人对这起侵害事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记者了解的民事起诉状看,徐哲、李小全等63名原告要求被告三鹿集团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支出约68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91万元。

  诉状称,从2005年开始,被告生产的上述奶粉即发生人为添加三聚氰胺问题,但被告却并未对被投诉产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在明知会给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被告仍继续故意隐瞒事实,推诿责任,拒绝向政府及产品质检部门报告,肆意放任产品损害后果,置消费者的安危于不顾,进而触犯刑律涉嫌生产及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律师据此认为,被告消极应对、隐瞒真相、推诿责任、放任损害后果,其行为构成主观恶意。对这种恶意行为,法律应当给予惩罚而不仅仅是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因此同时提出惩罚性赔偿要求。

  在针对田文华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中,原告要求田文华和三鹿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原告可以要求田文华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三鹿集团公司支付赔偿金,哪一被告在无力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时,另一个被告要继续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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