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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暂时部分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3:54   CCTV《第一时间》

  最近这段时间,旅游市场不景气,一些旅行社资金困难,为此,国家旅游局近日决定,暂时部分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这是继非典后国家旅游局第二次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这次退还保证金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退还保证金的比例为5 0%——70%,由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地的具体退还比例。保证金周转使用周期为两年,截止到2010年12月 31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交纳金额分别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 旅行社10万元,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从30万到100万元不等。目前,我国有各类旅行社一万五千多家,按照最低 退还金额计算,将至少一次性增加旅行社行业周转资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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