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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于2008年11月1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1月27日由市长韩正签发市政府第8号令公布。《修改决定》及修改后重新公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和东方网(www.eastday.com)公布,并将在解放日报全文刊载。
针对目前本市土地使用中税费项目较多、且有重复征收的现象,市政府梳理归并了相关收费项目,决定取消“土地使用金”的征收,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土地使用金”征收标准:按出让地块面积,每平方米1元/年。由于“土地使用金”按年征收,因此修改决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