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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转账票据 女记者收了22万元

  女记者怎么就被抓了?

  检察院手里有转账票据,女记者收了22万元

  2008年7月,李敏经人介绍认识了吴小辉的二弟吴小华后,开始关注吴小辉的案件。此间她多次过问过该案件的背景及进展,并在11月和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区检察院进行过采访。

  记者经多方核实了解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抓捕李敏的罪名是涉嫌受贿,而受贿的赃物是一台价值22万元的轿车。据可靠消息来源称,杏花岭区检察院主要是掌握了一笔从吴小华通过银行转给李敏的22万元款项,而该钱被李敏用来购买了一台高级轿车。杏花岭区检察院从银行提取了这笔款项的转账票据。

  对话1

  管辖地不明最高检指定

  ——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郑旭

  记者:什么情况下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办理案件?

  郑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本案之所以由最高检指定管辖,可能是管辖地不明,比如犯罪在山西,居住在北京,山西和北京的检察院共同的上级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要指定其中一家检察院办理;指定办理也有可能是本案情况特殊,比如涉案者身份为中央媒体记者。

  对话2

  “我们绝对不会错”

  ——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

  记者:李敏被抓捕涉嫌什么罪名受贿?

  何书生:受贿。收的是钱。多余的我不便透露,现在是保密阶段。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

  记者:为什么由你们来抓呢?

  何书生:我们有最高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文件,我们不会错的。要是我们错了,你可以在你们报纸上头版头条报道。

  (综合法制晚报、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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