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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一年内纳税两万元即可入户

  本报讯 (记者 郑先聪 实习生 王蒙蒙)为进一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灾后重建和推动经济发展,成都市昨(9)日发布新的户籍政策,新政策对市外人员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政策有所调整,同时这次政策调整还完全放开了本市户籍人口在区域范围内的迁移限制,入户人可自主选择。

  据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户籍管理科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成都市公安局将联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同时组织培训民警,简化市民办理程序。调整后的政策主要有:

  购房入户: 由原来规定的入户面积90平方米降低为70平方米,同时完全取消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 (购房入户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该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008年标准为27.89平方米)。

  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投资入户降低投资金额为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并将范围从生产性扩大到经营性、流通性和非经济领域;纳税入户金额降低为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即可入户;暂住期满入户由原来的3年改为2年,并取消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人员都必须在成都市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该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该市2008年的标准为16平方米。

  参与灾毁农房联建户入户:参与灾毁农房联建可入户,获得一定规模和时限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入户。

  国内外大公司引进工作人员入户:取消了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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