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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土地交易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16:4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10日电 (记者徐旭忠)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日前正式挂牌成立。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交易行为,重庆市政府制订出台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土地交易从交易品种、内容、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规定,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品种包括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其中实物交易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实物交易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农村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后的股权或收益分配权交易。交易方式可采取出让、转让、转包、转租、入股、联营等方式。

  指标交易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建设用地挂钩指标是指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可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凡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必须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内进行。指标被购买后,可增加等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落地时,可冲抵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管理办法》禁止对以下土地进行交易或复垦以下土地用于指标交易: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重点生态防护林、特殊用途林、生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承担重要生态功能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以前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约定事项尚未完结的。

  此外,《管理办法》在分配权益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耕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交易收益,归农民家庭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原则上大部分归农民家庭所有,小部分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交易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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